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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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告知书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人民币/元)
住宿旅客意外身故、残疾 100,000
住宿旅客意外伤害医疗 10,000
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50/天,最长赔付5天

特别约定:

1、每一被保险人最高限2份;

2、70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下的被保险人限1份;

3、根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未成年人累计身故保险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整;

4、被保险人通过“小猪短租网”平台租住的房屋仅限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

5、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通过“小猪短租网”平台租住的房屋地址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6、对于每次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90%进行赔付;

7、意外伤害住院津贴日津贴额为人民币50元,按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但累计给付日数以5日为限。

【保险对象】

身体无高危疾病(包括生理和心理)的人群。(高危疾病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重大慢性疾病中晚期、对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存在威胁性的心理疾病。),通过“小猪”平台相关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小猪网页、小猪APP及合作第三方)预订中国大陆地区房源,并填写真实的姓名和身份证号成功入住且投保的租客用户即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在小猪短租网订单中约定的入住时间(必须为整点)起至约定的退房时间止。

【保险责任】
一、住宿旅客意外身故、残疾

1、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通过“小猪短租网”所租的房屋地址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因该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保额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残疾保险金。

2、意外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通过“小猪短租网”所租的房屋地址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简称《评定标准》,中保协发【2013】88号)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残疾保险金。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住宿旅客意外伤害医疗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通过“小猪短租网”所租的房屋地址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每次意外伤害事故中发生的,符合医药费发生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在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免赔额和给付比例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人所负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的责任以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对被保险人一次或者累计给付保险金达到保险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被保险人可以从其它保险计划(包括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单位、或其他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医疗费用补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获得或可以获得补偿或赔偿后的医疗费用的余额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三、住宿旅客意外伤害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通过“小猪短租网”所租的房屋地址内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在中国人民共和国(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住院津贴,但累计给付日数以本合同约定的日数为限。

四、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从事客运的营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其身故或伤残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身故保险金额承担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在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前保险人已经给付下述第(二)项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则保险人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应扣除已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

(二)意外伤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含第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造成伤残并达到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伤残评定标准》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如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后治疗仍未结束,则保险人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保险人根据《伤残评定标准》规定的多处伤残评定原则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但给付总额不超过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之前已有伤残,保险人按合并后的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扣除原有伤残程度在《伤残评定标准》中所

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后,乘以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承担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责任。

若保险人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本合同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所对应的意外伤残保险金额时,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意外伤残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所乘坐的营运交通工具种类由投保人、保险人约定,并在本合同中载明。保险人仅对被保险人乘坐在本合同中载明的营运交通工具时发生的保险事故承担保险责任。

【主要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因下列原因而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2、故意自伤或自杀;

3、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拒捕、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4、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

5、接受包括美容、整容、整形手术在内的任何医疗行为而造成的意外;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7、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8、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高原反应、中暑;

9、猝死;

10、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的细菌或病毒感染;

11、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污染或辐射;

12、恐怖袭击。

二、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战争、军事行动、武装叛乱或暴乱期间;

2、被保险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期间或被依法拘留、服刑、在逃期间;

3、被保险人存在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期间;

4、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期间,但被保险人作为专业运动员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期间;

6、被保险人驾驶或搭乘非商业航班期间;

7、被保险人患有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等。

【注意事项】

1、本保险产品摘要未尽事宜详见《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条款》《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保险条款(B款)》《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条款》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运交通工具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18版)》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意外险极短期费率扩展条款

2、残疾保险金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残疾保险金额来确定,被保险人可登陆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网查阅;

3、本保险产品的身故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

4、保单查询方式:登陆众安保险官网www.zhongan.com或拨打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999-9595)进行查询。

投保前提示

被保险人应认真阅读本保险说明,了解该产品投保范围、保障内容并同意投保。被保险人确认对投保险种条款尤其是对保险责任条款、免除责任条款、解除合同条款、特别约定、受益人进行了认真阅读、理解并同意遵守,所填写资料真实正确。若保险合同成立生效,投保时所填写的资料将作为保险合同的一部分,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您确认各项投保内容填写属实,您确认已征得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